侵权行为篇
2022-04-20

当我们踏入股市,购买人生中的第一只股票后,便拥有了投资者的身份。作为投资者,可以享受很多权利,正是因为这些权利,给予了我们足够的保障。可在实际过程中,依然无法避免权利被侵害的行为发生。上市公司的证券侵权行为,多数是大股东、控股股东的侵权行为。具体还有哪些呢?通过本篇侵权行为篇,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上市公司侵权

上市公司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大股东、控股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侵犯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为。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通过各种措施防范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公司首次发行时,就要求消灭同业竞争,对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并要求整体上市;对于关联交易,也要求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合并、整体上市等多种手段予以消除或减少,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也要求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也予以规范,防止因担保引发的经营风险等,包括关联交易等。

二、公司管理层侵权行为

公司管理层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市公司管理层侵权,指的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性和特殊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比如利用资金的职务,通过亲朋家属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赚取非法利益。

2)职务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最严重的是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间接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三、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发生误差,最终导致投资者在交易上受损。

虚假陈述包括四种类型: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信息。

四、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获利;

3)非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据此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五、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又称操纵行情,指个人或者机构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非正当手段,人为制造证券行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主要有三种形式:

(1)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2)通谋买卖操纵市场行为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六、非法证券

非法证券活动可以说是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最需要防范的一类了。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非法证券活动的种类多样,比如假装“股神”、谎称有内幕消息、原始股骗局开设证券黑市、百分百“打新中签”等。其目的就是利用投资者渴望赚大钱、快钱的心理,进行欺骗以骗取钱财。